本報訊(通訊員王寧)龍某的父親去世後,繼母趙某將龍某名下的房子以110多萬的價格出售,房款歸了自己。事後,他的生母奪回了監護權,隨即龍某將繼母告上法庭,索要房款。經密雲法院的法官調解,雙方達成返款協議,部分賣房款已經給付到龍某監護人王某手中。
  龍某已經成年,但因精神殘疾,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需由父母監護。今年2月,龍某父親去世。繼母趙某將龍某名下的位於密雲縣某小區樓房以110餘萬元的價格出售,用這筆錢償還了另一套房子的欠款,而這套房被登記在了趙某個人名下。
  9月,經龍某的親生母親王某的申請,法院以趙某私賣龍某名下房產為由,撤銷了趙某的監護人資格,指定王某為龍某的監護人。王某作為龍某的監護人,以龍某的名義將趙某告到法院,要求返還房款。
  在庭審中,趙某認為,被她賣出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,雖然登記在龍某名下,也不應返還全部賣房款。而且在與龍某共同生活期間,她已經對龍某盡到了母親的職責。
  考慮到趙某確曾照顧龍某13年,但同時也需照顧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,法官多次從社會公序良俗、親情和照顧限制行為能力人角度給雙方做耐心的調解工作。最終促使王某從一直堅持返還110餘萬元房款,到同意讓步。雙方達成一致,由趙某返還王某房款90萬元,其中10萬元於調解當天給付,餘款半年之後再一次性給付。J060  (原標題:繼母私賣殘疾繼子房產生母奪回監護權索房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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